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规定,5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原在地税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将全部改为在国税缴纳增值税。为了确保税制转换平稳顺利,帮助您更加方便、快捷、准确的办理各项涉税事项,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税务登记
(一)请您尽快到主管国税机关或主动配合上门核实的国税工作人员进行基础信息确认,在税务人员辅导下填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并请您确认和修改以下表单:
(1)《税务登记表》;
(2)《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单位纳税人适用)。
(二)如果您不属于国地税联合办证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不属于国地税联合办证且未进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我们将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为您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二、发票领购及代开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您之前从地税部门领购的发票将停止使用。为了保证您在2016年5月1日以后如期使用上新的发票,请您在4月28日前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向我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二)按照规定,在领购发票前,您需要办理以下事项:
1.刻制发票专用章。请您持税务登记证自行到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发票专用章。
2.如果你需要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你还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办理方法见后)。
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您还需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该行政许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4.安装“增值税升级版”开票系统。如果您需要领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国税部门规定的需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其他发票,您需要申请安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这需要您准备好计算机、打印机,并联系我们。我们将发放《增值税发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由您自愿选择税控系统服务商。他们将为您安装增值税发票系统软件,并辅导您如何使用和开具发票。
税控设备服务单位联系电话:
成都金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_18113770295_; 18989159206_
四川航天金穗技术有限公司:_18080529922 ; 0827-5255557
(三)不达起征点的定额户原则上使用定额发票,如需使用机打发票,请带上相关税务登记证明及发票专用章到办税大厅领取通用机打发票,并由税务机关监督开具。
(四)印制冠名发票。如果您要使用冠名发票,您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我们将依申请确认冠名发票的种类和数量。您可持有效税务登记证明、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相关事项。
(五)发票代开
2016年5月1日以后,如果您发生经营行为,未领购发票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代开发票的条件,当您需要发票时,您可以向我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发票需要具备的条件以及需要报送的资料,请您咨询国税办税服务厅。
三、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服务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征收税款,不能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如果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应税服务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年营业额515万元),您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纳税人持营业执照)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如果您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虽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者您是新开业的纳税人,但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
四、纳税申报
(一)申报时间。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应按月申报纳税;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可按季纳税(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月纳税)。以1个季(月)为1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应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特别提醒:您所属期为2016年4月份的税款,仍然在5月申报期内向您原地税主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您所属期为5月份的税款,请于6月25日前到我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为方便您申报,国税机关开通了网上电子申报功能。若您想进行网上电子申报,可联系四川世纪中税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实现网上申报。四川世纪中税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008990000 0827-5270808___18398971927_
五、税款缴纳
(一)您可以采取现金、刷卡或转账形式缴纳增值税款。
(二)为方便您缴纳税款,国税机关开通了财税库银自动扣税功能。您可以选择财税库银缴纳税款。如果您是单位纳税人,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如果您是个体经营纳税人,则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银行卡户主亲自到场。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到开户银行办理财税库银协议的签订,并将鉴定后的协议传回主管国税机关,以便我们进行协议验证。验证通过后,您只要在每月(季)申报前在指定账户存入足额资金,银行将自动扣除税款。
六、减免税审批(备案)
如果您经营的业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并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备案)。具体申请及备案事宜,可向办税服务厅咨询。
七、业务培训
国税机关将适时举办营改增纳税人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如何咨询涉税事项
若您需要咨询了解营改增政策规定和其他有关办税事项,可选择以下方式和渠道:
(一)向您的主管国税管理机关咨询;
(二)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三)登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栏查询(http://www.sc-n-tax.gov.cn )。
九、纳税服务电话
通江县国税局:0827-7203185,7117962
南江县国税局:0827-8265590,8269450
巴州区国税局:0827-5180909,5234804
平昌县国税局:0827-6385159,6385151
恩阳区国税局:0827-3368772,368771
巴中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0827-5267800,5265507
巴中市国家税务局 巴中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 |